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現在都在嚴查盜版,保護知識產權。凡是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什么是出版物許可證
為什么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凡是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具體業務介紹
總發行:指由唯一供貨商向其他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批 發: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零 售: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出 租: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讀者提供出版物。
展 銷:指主辦者在一定場所、時間內組織出版物經營者集中展覽、銷售、訂購出版物 。
出版物許可證辦理須知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推出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凡是通過互聯網零售或者批發出版物的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要求賣家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首先即使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然后到當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只要經營范圍里有出版物經營這項,個體戶或者公司都可以辦理。
《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則不同,只有公司才可以辦理;而且批發許可證還有一點不同就是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是不需要實際場所,虛擬地址注冊的公司也可以辦理,并且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所能經營的范圍是包含出版物零售的,這也就是大多數書店辦理的是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而不是辦理零售許可證。
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必須有實體經營場所(如實體店鋪)以及經營范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取得從業人員法規培訓合格證明(由市新聞出版局統一組織培訓);
進行網絡銷售的要有辦公地點、供貨合同、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等;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等;
首先需要滿足以上的辦理條件,由于《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后置審批,所以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并且先注冊登記取得執照后才能申請,申請流程是:到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待審核通過后按照規定辦理證件,可以查詢相應的辦理進度,大概20天左右領取證件。
出版物經營批發許可證所需物料
? 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 廣東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表(A)
? 準予設立(開業)登記通知書
? 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 企業章程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 工商局蓋有檔案查詢章的企業章程
? 經房屋管理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
? 房產證
? 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零售許可證所需物料
? 《廣州市出版物》
? 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 營業執照
? 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房屋用途應為商業;房屋用途不屬于商業或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應提交 《臨時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住所(經營場所)場地使用證明》;租賃的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房屋租住登記備案證明。
? 委托書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現在這個類目的很多店鋪也都是這樣操作的。但是具體的操作方法還是有講究的。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大家在借用他人的證件,在店鋪申請的時候必須也使用他人的身份證信息進行申請,這樣在系統審核的時候才能認證合一的通過。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得到對方的授權,這個授權是必須有相關的法律認可的。


常見問題
網上買書籍、畫冊也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嗎?
是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種類。
第三十三條 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從事音像制品零售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變更業務范圍、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音像出版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發、零售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從事非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業務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辦事對象
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申請設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出版單位申請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
受理程序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跟據《行政許可法》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審查與決定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2)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的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簽署不予許可的的意見和理由。
發證
(1)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及時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發放給經營單位或個人;
(2)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制定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將申請材料一并退還當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
辦理時限: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5個工作日對該材料初審。符合法定條件 材料齊全 場地也符合要求的20個工作日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注意事項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進行年檢,請注意及時年檢。年檢時間可在辦證時咨詢相關人員。
廣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
免費咨詢熱線:183-2012-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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